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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家進計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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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藝術家進計計畫
進駐者資格及義務
申請資格
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個人或團體皆可提出申請,不限創作類型。
本案公開遴選國內外藝術家或團隊,不接受學生藝術家進駐。
申請者需具備2年以上創作經歷,不限國籍。
藝術家進駐義務
藝術家須於進駐期滿前執行完駐村創作計劃
進駐期滿須留計畫成果乙式(依雙方合意決定作品、展演活動記錄等形式留存)
進駐期間需依計畫執行在地工作坊 (如在地交流合作計畫、學術交流、教育推廣、社區再造)。
進駐藝術家或團隊於進駐期間不得攜帶違禁品、易燃品或易爆品等危險物品,並須遵守駁二藝術特區場地、空間或設施使用規範,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自行維護進駐之門禁管理、環境整潔及設施安全。
進駐藝術家(團隊)應配合駁二規劃之藝文推廣計畫,如座談會、展演、開放工作室等交流活動。
於進駐期滿離場前七天繳交駐地結案報告。
外籍藝術家或旅外藝術家將於進駐當天,自付150美元/歐元為進駐押金,國內藝術家的抵扣押金為新台幣4,500元;抵扣之押金將於駐村結束前之房務檢查、繳交駐地結案報告及確認完成相關駐村計畫後,全額退還給藝術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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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1.08.30